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社区)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一)机关、事业单位,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对象
本人向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填写《汉中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表1),由所在单位签注初审意见后,填写《汉中市申报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报县(区)卫计局审查确认。2018年1月1日起,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办理由原来县(区)审核改为市级审核,凡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人员,均以个人名义申报。本人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填写《汉中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申请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用)》(附表2)一式三份,所在单位初审、主管局(委)审核并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查确认。
(二)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符合领取条件的对象
1、以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本人向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并填写《申请表》(附表1),所在单位签注初审意见后,连同申报《花名册》一并报县(区)卫计局审查确认后,由申报单位送参加养老保险所对应的经办机构。
2、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或接续养老保险的。本人提供相关资料,向养老保险代理机构申领《申请表》(附表1),如实填写并交居委会(社区)签注初审意见,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签注审查意见,报县(区)卫计局审核确认后,由申领对象送参加养老保险所对应的经办机构。
(三)其他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的城市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提供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申领《申请表》(附表1),如实填写并交居委会(社区)签注初审意见,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查,乡镇(街道办事处)附上申报《花名册》报县(区)卫计局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