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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2020-09-23 09:36  

 

各部门、教学单位,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安排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学院教学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2020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20年中秋节、国庆节学院放假八天,即:101日、2日、3日、4日、5日、6日、7日、8日(周四、周五、周六、周日、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学生108日上晚自习,教职工109日开始上班。为了调整假期,927日(周日)、1010日(周六)上班,分别执行周五和周四的教学计划。

二、加强疫情防控

(一)对教职工的防控要求

1.各部门、教学单位和各直属机构要坚持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制度(临聘、长期返聘及劳务外包人员由各用人部门落实),按要求填写健康信息档案,实时监测教职员工居住轨迹、每日健康情况,特别是做好疫情相关的特殊情况报告。

2.国庆期间,教职员工原则上不要外出,确因重要事务需要离开汉中市境内者,应按要求履行报备程序,做好个人防护,杜绝前往市外疫情防控重点区域。如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教职员工必须进行核酸检测,并在汉中市内居家或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

后勤处、保卫处、学生处要分别组织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餐饮、保安、宿舍管理人员于返回工作岗位前进行核酸检测。

3.全体教职员工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个人须承担的疫情防控义务,遵守学院有关规定,如实报告个人健康有关事项,如有违反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对学生的防控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于930日晚上9点前将国庆期间留校学生摸排统计情况报学生处;108日晚上9点前将学生返校情况统计后,逐级报至学生处。

2.国庆期间建议学生在校园内外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筑牢疫情防线,减少疫情风险。

3.全体学生须在“我在校园”平台严格执行健康打卡制度,并对打卡结果承担责任,辅导员(班主任)要做好对学生健康打卡工作的督促与监控。

4.离校学生应减少外出活动,如确需前往陕西省以外地区,应逐级履行请假报备手续,学生返校时须持七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检验无误后方可入校。对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学生,除按要求提供七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需在疫情低风险地区的指定场所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

5.留校学生应科学合理安排好节假日内个人学习生活,各教学单位要加强统筹安排与工作指导,细化管理,责任到人。

6.各教学单位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做好假期值班工作,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学生假期安全教育,严防各类事故。

三、其它相关要求

各部门、教学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指导师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安排假日生活。同时,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好放假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遇有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党政办公室 

          20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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