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档案工作,稳定兼职档案员队伍,明确岗位职责范围,提高归档材料质量,根据我院实际,依照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兼职档案员是专门从事本部门文秘档案管理,并具体负贵向档案室移交归档材料的人员。
第三条兼职档案员服从本部门行政管理,接受档案室业务指导。
第四条各系部、部门应有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是本单位档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程序
第五条兼职档案员必须填写《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档案员登记表》,由部门盖章确认后,报学院档案室。
第六条对部门所报兼职档案员名单,由学院党委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联合审定后,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第七条各系部、部门,应由部门领导指定工作性质接近、责任心强的同志任兼职档案员。
各系部、部门原则上只设一名兼职档案员。
设科室比较多的部门,因各科室工作性质不同,资料形成相对独立,也可分别确认兼职档案员或在部门设立兼职档案员小组。
第八条兼职档案员因调动、升学、离岗等原因无法履行职责时,本部门应及时予以补充。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并对档案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兼职档案员对本部门形成并移交的纸质、实物、声像等各种介质档案材料的归档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部门负责人应积极支持、鼓励兼职档案员做好档案工作,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要努力抓好本部门档案工作,具体指导、管理档案员的工作。
兼职档案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档案室移交归档材料
第十二条具备立卷条件的部门,兼职档案员应按规范独立立卷;不具备立卷条件的部门由档案室指导立卷。
第十三条兼职档案员不得私自积压、销毁或遗失应归档的任何材料。
第四章奖罚
第十四条对在收集、整理归档材料中,忠于职守,成绩显著,圆满完成当年移交归档材料的兼职档案员或部门,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参与学院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
(二)学院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优先参加档案专业培训
(四)优先向省高教系统档案学会推荐其专业论文。
第十五条对工作不负责任,长期不能完成其职责的兼职档案员部门,将予以以下处罚:
(一)全院通报批评。
(二)不得参加档案工作专项评优
(三)职工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四)取消兼职档案员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条例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019年4月20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