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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档案员工作条例(试行)
2019-05-06 14: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档案工作,稳定兼职档案员队伍,明确岗位职责范围,提高归档材料质量,根据我院实际,依照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兼职档案员是专门从事本部门文秘档案管理,并具体负贵向档案室移交归档材料的人员。

第三条兼职档案员服从本部门行政管理,接受档案室业务指导。

第四条各系部、部门应有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是本单位档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程序

第五条兼职档案员必须填写《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档案员登记表》,由部门盖章确认后,报学院档案室。

第六条对部门所报兼职档案员名单,由学院党委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联合审定后,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第七条各系部、部门,应由部门领导指定工作性质接近、责任心强的同志任兼职档案员。

各系部、部门原则上只设一名兼职档案员。

设科室比较多的部门,因各科室工作性质不同,资料形成相对独立,也可分别确认兼职档案员或在部门设立兼职档案员小组。

第八条兼职档案员因调动、升学、离岗等原因无法履行职责时,本部门应及时予以补充。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并对档案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兼职档案员对本部门形成并移交的纸质、实物、声像等各种介质档案材料的归档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部门负责人应积极支持、鼓励兼职档案员做好档案工作,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要努力抓好本部门档案工作,具体指导、管理档案员的工作。

兼职档案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档案室移交归档材料

第十二条具备立卷条件的部门,兼职档案员应按规范独立立卷;不具备立卷条件的部门由档案室指导立卷。

第十三条兼职档案员不得私自积压、销毁或遗失应归档的任何材料。

第四章奖罚

第十四条对在收集、整理归档材料中,忠于职守,成绩显著,圆满完成当年移交归档材料的兼职档案员或部门,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参与学院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

(二)学院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优先参加档案专业培训

(四)优先向省高教系统档案学会推荐其专业论文。

第十五条对工作不负责任,长期不能完成其职责的兼职档案员部门,将予以以下处罚:

(一)全院通报批评。

(二)不得参加档案工作专项评优

(三)职工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四)取消兼职档案员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条例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019年4月20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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